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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 年關東大地震期間日本暴力排華事件始末 
鄭樂靜
2023年10月23日14:47  來源:中國僑聯

對外來移民的排斥是國際移民研究的重要議題之一。17世紀以來,西方殖民者就屢屢對東南亞華僑進行大規(guī)模殺戮,19世紀中后期以降,世界范圍內的排華運動更是甚囂塵上。1854年日本打開國門后,緊跟世界各地的排華步伐,出臺排華法案,驅逐排斥華工,并于1923年關東大地震期間制造了慘絕人寰的屠殺華工事件,民間一般稱為“東瀛慘案”:700余名華工被殘忍殺害,約3000名華工遭受強制收容與遣返。事后,日本政府銷毀罪證,公然否認屠殺。一百年來,被害華工遺屬一直沒有放棄對該事件的追問,中日兩國有識之士也從未停止對該事件真相的調查。但令人遺憾的是,時至今日,日本政府依舊拒不承認屠殺事實。在日本屠殺華工100年之際,本文梳理1923年日本暴力排華事件脈絡,揭橥日本社會排華本質,還歷史以真相,具有重要的歷史與現實意義。

圍繞海外排華,學界雖已取得豐碩成果,但多聚焦于東南亞、美洲和大洋洲地區(qū),對日本排華關注相對較少。陳昌福、安井三吉、菊池一隆、臧運祜等學者,探討了抗日戰(zhàn)爭時期旅日華僑受害狀況、排華對中日關系的影響等,但對20世紀30年代以前的排華較少涉及。對1923年日本屠殺華工這一標志性排華事件,學界直至20世紀70年代才開始關注,以仁木富美子等人為代表的日本學者最先發(fā)掘史料,考證王希天事件及大島町事件,揭開了被塵封半個世紀之久的屠殺真相。20世紀90年代后,中國學者也開始重視這段歷史,章志誠梳理了日本慘殺浙江籍華工事件及北洋政府對日交涉過程;陳鐵健闡述了日本政府掩蓋屠殺罪行始末。上述研究基本厘清了屠殺事件的大致面貌,然而囿于史料、語言能力及研究者身份等因素,有些重要排華史實尚未予以充分梳理,對此次排華事件的原因及影響等也未能深入展開分析。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在于相關史料匱乏、日本館藏檔案未受重視,以及語言因素制約了多國檔案的利用。自2004年起,日本外務省著手對核心檔案《外務省記錄》進行數字化建設,陸續(xù)將解密檔案上傳至“亞洲歷史資料中心”網站供公開查閱。然而,尚有大部分排華相關史料未被數字化,需前往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及國立公文書館等處查閱。另外,近代日文檔案多使用文語體,解讀侯文較為艱澀,也影響了相關研究的深入。

有鑒于此,本文基于日本外務省和臺灣“中央研究院”所藏未刊史料,擬進一步發(fā)掘1923年日本排華——東瀛慘案的相關史實,考證排華細節(jié),梳理排華事件的來龍去脈,還原排華事件重要進程,從日本排華史的脈絡來分析東瀛慘案的本質,并在世界排華史的語境中考察日本排華的特點,以拓寬日本華僑史的研究疆界,豐富海外排華史的研究內涵,為當代海外護僑工作提供借鑒,亦為推動未來中日關系健康發(fā)展提供歷史鏡鑒。

一、1923年以前日本的排斥華工風潮

1923年關東大地震期間日本軍民共同制造的東瀛慘案,與此前的日本政府排華舉措和民間排華運動密切相關。19世紀中葉以后,旅日中國人迅速增加。1894年甲午戰(zhàn)爭爆發(fā),日本政府頒布敕令,對旅日華僑的入境、居住及遣返等做了詳細規(guī)定。1899年,日本制定了第一部限制華工居住和就業(yè)的歧視性法案。1918年,日本再次出臺新法令,禁止華工入境。1920年,日本爆發(fā)了嚴重的經濟危機,隨著經濟狀況的惡化,民間排華運動此起彼伏,風潮涌動。

(一)1893年以前的旅日華工概況

學界一般認為,日本華僑社會形成于江戶初期(17世紀前半葉)。早期的旅日華僑,主要由貿易商、船主、船員、僧侶、儒士等構成。1854年日本開國后,華商和華工紛紛涌入新開港城市。1871年《中日修好條規(guī)》簽訂后,旅日華僑人數快速增長。有據可查的旅日華僑總數,1876年為2499人,1893年增加到5343人,占在日外國人總數的56%,主要由貿易商、小商販及華工構成。1896年中國派出第一批留日學生,拉開了近代中國赴日留學的序幕,使得日本華僑社會的構成更趨多元化。

由于學界對旅日華工群體的研究相對薄弱,旅日華工始于何時及其人數規(guī)模變遷,尚無明確考證。據現有文獻,大致可認為近代旅日華工群體萌芽于1854年日本開國,發(fā)展于1871年中日締約。1854年日本開國后,中國人便以無條約國僑民身份隨歐美商社赴日,擔任翻譯、買辦等職,其中不少人從事幫傭、雜役等體力勞動,近代日本華工社群初具雛形。雖然日本對華工入境并未設限制,但各開港城市為了管理旅日華僑,先后推出戶籍登記制度。例如,1867年橫濱率先制定《橫濱外國人居留地管理規(guī)則》,對中國人按照上、中、下三等征收戶籍稅,華工被劃入下等。隨后,長崎(1868年)、大阪(1870年)、神戶(1870年)等地紛紛效仿。1871年中日締約后,旅日華僑成為正式邦交國僑民,理發(fā)、餐飲、布匹販賣、油漆和印刷等行業(yè)的華工人數穩(wěn)步增長,近代日本華工社群得到長足發(fā)展。但總體而言,旅日華工人數規(guī)模相對較小,且被限定居住在外國人居留地及周邊,他們與日本人之間相處,基本相安無事,并未引發(fā)重大社會問題。然而,1894年甲午戰(zhàn)爭的爆發(fā)和日本修訂不平等條約的推進,改變了這一平靜的局面。

(二)日本政府數次立法排斥華工

1894年7月25日甲午戰(zhàn)爭爆發(fā)后,日本政府隨即于8月4日頒布敕令第137號《關于在留清國臣民管理條例》,嚴格規(guī)定旅日華僑的入境、居住及遣返等事項。戰(zhàn)爭結束后,日本亟需出臺新法案取代這一戰(zhàn)時敕令來管理旅日華僑。1894—1897年,日本與歐美各國修訂不平等條約,廢除居留地制度,允許歐美條約國國民進入日本內地居住。隨著開放內地雜居的1899年時限將近,日本社會圍繞是否允許中國人特別是華工進入內地雜居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論戰(zhàn)。最終以內務省為代表的反對派占據上風,其反對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華工工資低廉,可能會導致日本勞工失業(yè);二是中國人中嗜好賭博、吸食鴉片等犯罪者居多,恐會影響日本人;三是中國人衣冠不整、住所污穢,將在日本散播疾病。為了防患于未然,1899年7月,日本頒布了第一部限制華工居住和就業(yè)的歧視性法案——敕令第352號《關于根據條約或慣例不具有居住自由的外國人的居住及營業(yè)的事項》。該敕令明確規(guī)定旅日華僑可離開外國人居留地到內地經商,但禁止從事非熟練體力勞動。幾乎同時公布的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敕令管制的對象主要是華工。

此后,隨著日本資本主義經濟的迅猛發(fā)展,其國內產業(yè)界要求緩和限制華工入境的呼聲日高,并曾嘗試引進華工,如1907年,日本曾招募36名華工赴鹿兒島修建鐵路。但日本政府的主調依舊是排斥華工。1918年1月24日,日本頒布了內務省令第1號《有關外國人入國的規(guī)定》,指定了6類人員不可進入日本,并于次日通告各地,明確指出雖然根據相互主義原則,中國人可免持護照或國籍證明進入日本,但勞工應當被認定為第6類被禁人員,即“喪失心智者、心智衰竭者及貧困者等其他需要救助者”,不可允許其入境。至此,在排華立法層面,1899年敕令第352號和1918年內務省令第1號共同構成了近代日本禁止華工入境和就業(yè)的指導性法案。

19世紀中后期以降,世界范圍內排華運動風起云涌。1855年,維多利亞州議會通過了澳大利亞歷史上首部排華法案《特定移民限制法案》;新西蘭于1881年首次實施《華人移民法案》阻遏華人移民;美國于1882年正式通過《排華法案》全面限制華工入境;加拿大于1885年出臺《新移民法》,通過人頭稅限制華人入境。縱觀美、加、澳、新等國的排華,大多是在中國人大量涌入并引發(fā)社會問題后才推行排華立法,而日本卻在尚未有大批華工入境之前,僅憑臆想“華工潮”的弊端就“未雨綢繆”地制定了排華法案,頗為特殊。

(三)排斥華工風潮的涌動

雖然日本政府在政策層面嚴禁華工,但在其本國經濟快速發(fā)展導致勞動力短缺之際,又常常放寬執(zhí)行力度,默許華工入境填補其國內勞動力市場。然而,在經濟下行之際,日本則又取締、驅逐華工以緩和社會矛盾。

一戰(zhàn)期間,日本經濟突飛猛進,吸引了大批浙江人前往東京、名古屋、大阪等大城市從事挑煤、挖土、修建鐵路等城市化建設。1922年,僅旅日浙江籍勞工和小商販就多達5000余人,占當年旅日中國人總數(16936人)的約30%,近代日本華工社群迎來興盛期。

然而,繁榮背后暗藏著危機,日本于1920年爆發(fā)了嚴重的經濟危機。隨著失業(yè)率的不斷攀升,日本政府將經濟蕭條所引發(fā)的社會矛盾轉移到華工身上。1922年2月,日本政府下達通牒《取締中國人勞動者的事項》,命令各地強化對中國勞工的入境審查,同時加大遣返境內華工的力度。據統計,被禁止入境的中國人從1920年的僅1人直線上升至1922年的239人,1923年多達584人。

在日本政府的排華氛圍下,華工成為日本勞工發(fā)泄失業(yè)情緒的替罪羊,民間排華運動此起彼伏。比如,1922年10月,東京隅田川沿岸的300余名搬運工聯名要求遣返華工;1923年2月,由于雇主用華工替換日本勞工,引發(fā)了300余名中日勞工在橫濱市高島站進行械斗;1923年7月,在千葉縣從事鐵路軌道鋪設的日本勞工發(fā)起了驅逐華工和朝鮮勞工的運動。

日本政府的排華舉措和民間排華運動,雖然在短期內抑制了華工人數增加過快的勢頭,但并未達到將華工徹底驅逐出境的目的。就在日本當局和華工之間進行博弈之際,發(fā)生了巨大自然災害——關東大地震,日本排外主義者乘機發(fā)起了暴力排華,東瀛慘案隨之發(fā)生。

二、1923年地震發(fā)生后對華工的屠殺、收容與遣返

1923年日本慘絕人寰的排華事件,發(fā)生于關東大地震后。9月1日上午,日本關東地區(qū)發(fā)生了亙古未有的7.9級強烈地震,社會秩序陷入極度混亂。地震過后,日本軍民大肆捕殺中國人,700余名華工不幸遇難。面對失控的局面,日本政府對幸存華工進行集體安置,約3000名華工遭到收容,隨后被集體遣送回國。

(一)屠殺華工

1923年9月1日的關東大地震,造成10余萬人喪生和失蹤,水電、交通及通訊等近乎癱瘓。日本政府于9月2日發(fā)布戒嚴令,社會秩序由軍隊、警察和自警團(由青年團、消防團和在鄉(xiāng)軍人等普通民眾組成)協同維持。地震后,有關朝鮮人縱火、投毒、暴動的謠言四處流傳,其中也夾雜著不少中國人暴動的蜚語。愈演愈烈的謠言,人心惶惶的戒嚴,煽動了日本軍民大肆殺戮中國人的瘋狂情緒。短短數日間,700余名中國人(絕大部分為華工)慘遭殺戮,同時慘遭殺害的還有6000多名朝鮮人。對中國人的屠殺主要發(fā)生在東京和神奈川縣橫濱市的華工聚居區(qū)。

1.東京華工遭屠殺慘況

東京的華工大多居住在大島町、龜戶町、王子町、南千住町和三河島町等處,其中大島町是華工工作和生活的中心地區(qū),因此,該地華工遭屠殺狀況最為慘烈。

地震后,自警團多次來到大島町的各華工客棧清點人數,并警告全體華工,誰也不許逃跑。9月3日上午,以兩聲槍響為信號,拉開了屠殺的序幕。兩名士兵手持步槍,將大島町6丁目的華工悉數從客棧趕出,強行帶到8丁目。中午時分,軍隊、警察、自警團及民眾等三百余人手持槍械包圍了8丁目的7處華工客棧,將174名華工趕到一片空曠的荒地上。而后,忽然有日本人喊道:“地震來了,大家趴下!”就在華工伏地的剎那,日本人舉起刀棍等兇器對華工進行大肆虐殺。除黃子連因被壓在同伴的尸體下得以幸存以外,173人當場斃命,史稱“大島町事件”。

除大島町以外,東京其他地區(qū)的華工慘遭殺害者亦不在少數。比如,據華工潘瑞發(fā)證言,地震后第三天,他和兩位同伴坐火車前往三河島,其中一位同伴剛到站就被日本人用鐵鉤殺死。另有華工林瑞昌證言,溫州仙宅山村有70人去日本做工,幸存者僅2人,同鄉(xiāng)人林文桃被日本人用鐵鉤打傷后死去,林啟清和林迪昌被日本人所傷,未獲及時治療,被遣送回國后不久就過世了。

2.神奈川縣華工遭屠殺慘況

隨著謠言蔓延到神奈川縣,當地部分華工也遭到了殘忍殺戮。據伊藤泉美的研究統計,神奈川縣內被屠殺的中國人有97人,受傷者24人,失蹤者2人,合計受害者123人,主要是浙江籍華工。臺灣“中研院”所藏《日本震災慘殺華僑案》也印證了發(fā)生在神奈川縣的屠殺華工慘況,其中收錄了華工留庚南的證言,證實了橫濱市子安町有7名華工被殺;華工吳讓三稱自己于9月1日被日本人抓去,次日中午慘遭毒打導致頭部三處受傷。

此外,神奈川縣發(fā)生的一起殺害華工事件,引起了中華民國駐橫濱總領事館的高度關注。1922年9月,包工頭阮順軒帶著十余名華工來到神奈川縣土肥村修建鐵路。1923年9月4日下午,突然有一百余名日本人手持刀棍對華工進行毆打,導致3名華工慘死。事后阮順軒將此案稟報橫濱總領館,總領館立即將此事上報中華民國駐日公使館,并致函神奈川縣廳,要求保護華工。11月13日,總領館派專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在總領館的努力交涉下,神奈川縣小田原警察署終于將8名日本兇犯緝拿歸案,并起訴了中島卯之助等人。該事件是日本政府極少公開承認的傷害華工事件之一。

1923年日本排華事件中的遇難華工人數,雖不及19世紀以前東南亞華僑成千上萬的被殺人數,但遠超1885年美國石泉鎮(zhèn)華工慘案(28人)、1911年墨西哥托雷翁排華事件(303人)、1916年墨西哥齊瓦瓦排華事件(200余人)等19世紀以來的暴力排華事件。然而,遺憾的是,如此大規(guī)模的屠殺華工事件,無論在日本華僑史還是在世界排華史中,并未引起足夠重視和認真研究。

(二)收容華工

面對地震后日本軍民對中國人的瘋狂殺戮,日本外務省最早意識到若不加以制止,日后必將成為重大國際問題,因此請求軍隊出面救恤保護旅日華僑。9月4日,戒嚴司令部下達了將幸存中國人和朝鮮人統一押送至習志野軍營的命令。同時,警視廳從9月4日開始以“保護”華工為名,著手對幸存華工進行集體安置,在龜戶町收押了300名華工,在南千住町和王子町也各收押五六十名華工。

9月7日,中華民國臨時代理公使張元節(jié)拜訪外務省亞洲局局長出淵勝次,協商救助災僑對策,希望日方優(yōu)先安排留學生回國;讓華商按照各自意愿決定是否回國;至于華工,除了災后重建需要的人員以外一律回國。此時的日本政府,正為地震前取締華工運動收效甚微而苦惱,認為這正是將華工一次性驅逐出境的絕佳機會。于是,外務省積極牽頭,和內務省、陸軍省、警視廳、公使館等,從9月7日至12日連日召開了6次“救護中國人協商會議”,實施了調查中國人罹災狀況、集中收容中國人、調配輪船等應急措施,為遣返工作做了充分的前期準備。

9月7日,第一次協商會議決議設置“中華民國救濟委員會”,火速調查罹災中國人的下落,由陸軍省對中國災僑進行適宜安置。9月8日,第二次協商會議決議將東京中央及西南方面的華工和華商安頓至公使館,東北方面的華工和華商就地安置,或集中到國府臺軍營及習志野軍營。實際上,在該決議之前,陸軍早已開始圍捕華工,并將東京各地收容的華工統一轉運至習志野軍營。華工主要被收容在習志野軍營的第一收容班(共850名中國人,除了33名福建人以外都是浙江籍勞工)和第二收容班(共840名中國人,均是浙江籍勞工)。據溫州旅滬同鄉(xiāng)會提交給外交部的一份報告書所示,華工在軍營中的生活狀況非常悲慘,不僅缺衣少食,還常遭日本軍警的隨意打罵:

“警察廳派警百余人,將大島町、三河島等處居住之華僑一千六百余人,四面兜拿,拘禁于千葉習志野軍營內。待遇酷虐,逾于在獄之囚,日食蛋大之飯團三枚,不足抵平時一餐之量,夜則枕石臥板,苦趣猶不堪言。且天氣寒熱不常,疾病叢生,守衛(wèi)兵士又極兇殘,稍不如意,鞭棍立下。間有華人攜來物件均被取去,并有能操華語之偵探在旁監(jiān)視,故各代表來營慰問亦不獲盡情陳訴!

(三)遣返華工

9月11日,第五次協商會議正式探討遣返事宜,決定由公使館負責動員全體華工回國并制作回國人員名簿,由外務省統一發(fā)給簽證和護照。9月12日,第六次協商會議制訂了具體的遣返方案,正式啟動遣返工作。當時習志野軍營的華工為1690人,南千住的華工約1200人,合計約2900人。外務省和陸軍分別負責先將東京市內的華工和華商,以及習志野軍營的華工轉押至東京灣的芝浦臨時收容所,再從芝浦出發(fā)遣送回中國。

華工(含少數商人)的回國路線大致有四條:第一條線路是乘坐日本政府準備的專用輪船從芝浦直達上海;第二條線路是先從芝浦出發(fā)前往神戶,再從神戶轉乘中日間的定期輪船前往上海;第三條線路是從長崎直達上海;第四條線路是從橫濱直達上海。

9月15日至10月29日,關東地區(qū)的華工和華商共計3671人,分13批回國。日本政府專門調度了5艘輪船作為運輸罹災中國人的專用輪船。9月15日,起航的千歲丸主要搭載了收容在公使館的403名華商和華工(以商人為主)與243名留學生及其家屬隨員。9月28日,起航的弘濟丸主要搭載了收容在東京市內的華工。9月30日的博愛丸、10月2日的長順丸和10月6日的千歲丸主要搭載了收容在習志野軍營的華工。

習志野軍營的華工是此次遣返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共被分為三批集體遣返。第一批歸國華工452人于9月30日乘坐博愛丸,第二批525人于10月2日乘坐長順丸啟程回國。為了勸誘剩余華工加緊回國,公使館錢穟孫秘書于10月3日和4日連日前往習志野軍營,勸說華工與其留在日本找不到工作而生活困頓,倒不如乘坐此次日本政府提供的免費輪船回國。因此,第三批歸國華工共計706人,于10月6日乘坐千歲丸回國。軍營中的剩余華工中選擇繼續(xù)留在日本的為58人,另有5名患病者和2名翻譯員陪同患病者留在習志野軍營醫(yī)院接受治療。直到10月19日,滯留在習志野軍營養(yǎng)病的患者和翻譯被送往青山紅十字醫(yī)院,收押在習志野軍營的華工才全部離營。

至此,日本政府遣送罹災中國人回國告一段落,共遣送中國人4113名,其中留學生及家屬隨員442人,華工和華商3671人。

三、中國方面對于1923年日本排華事件之應對

日本政府放任軍隊及民眾肆意殺戮華工,又唯恐事態(tài)繼續(xù)惡化,釀成重大外交問題,一邊銷毀罪證,一邊收容并遣返幸存華工。愛國留日學生王希天和王兆澄最先著手調查華工遇難狀況,揭發(fā)抗議日本屠殺華工暴行。隨著遣返華工的回國和遇難者調查報告的公布,國內輿論嘩然,掀起了聲討日本罪行的浪潮。迫于民憤,北京政府派出專員赴日調查,并與日本政府進行外交談判。一年多的談判交涉,最后卻不了了之。

(一)民間的調查抗議

慘案發(fā)生后,旅日華工團體“中華民國僑日共濟會”會長王希天,聽聞大批華工被殺,于9月9日早上,冒險前往大島町進行調查,被陸軍野戰(zhàn)重炮兵第七連隊逮捕,并于9月12日被垣內八洲夫中尉秘密殺害,棄尸河中。共濟會總務部長王兆澄也于屠殺事件發(fā)生后的第一時間,在東京開展華工遇難狀況調查,但受到日本政府的監(jiān)視和百般阻撓,無奈之下,喬裝成華工,于10月12日回到上海。上岸后,王兆澄在溫州旅滬同鄉(xiāng)會的協助下,對歸國華工進行調查取證,并將326名遇難者名單分5次公布在《民國日報》上。名單詳細羅列了遇難者姓名,籍貫,被害時間、地點及被害情形等,將日本暴徒用刀棍、鐵棒等兇器肆意擊殺華工的悲慘場景,真實地展現在國人眼前。10月19日,1698名歸國華工聯名發(fā)布《溫處回國災僑泣告全國父老書》,泣血控訴日本軍民的殘暴行為。一時之間,輿論嘩然,群情激憤。

溫州旅滬同鄉(xiāng)會基于王兆澄的調查報告,于10月19日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提交了《日人慘殺僑工事》,請求政府向日本提出嚴重交涉。同時,同鄉(xiāng)會致電甌海道尹,請求協助搜集華工被害證據,作為日后交涉之根據,并向各省工團等社會各界發(fā)出通電,請求協同抗議。此后,各省政界及民間團體紛紛致電外交部,要求向日本提起懲兇和賠償。例如,11月6日,雷殷等62名參議院議員聯名懇請:“向日本政府嚴為交涉,要求懲治兇犯,革免與聞其事之軍警長官,賠償死者家屬,以示優(yōu),并嚴禁以后有此種殺害華人之事實發(fā)生,向我國表示歉忱”;12月1日,浙江省議會致電外交部,“此次日人于地震后慘殺華僑,蹂躪人道,疾首痛心,莫此為甚,且聞有軍警在場幫助,日政府何得諉為誤傷,即請貴部嚴重交涉堅持到底,以保國權而重民命。”此外,罹災留日學生歸國團的380名留學生,也于10月22日聯名致電外交總長,要求向日本政府嚴重交涉慘殺華工案。留在日本的華僑組織成立了東京留日華僑虐殺抗議后援會,于11月17日發(fā)電函懇請北京政府迅速向日本提起嚴重抗議。

自10月中旬各地報紙揭露屠殺事件真相以來,國內各界對日態(tài)度由同情日災,急轉為指責殘虐屠殺行徑,全國各地及海外發(fā)往外交部的抗議文書紛至沓來。

(二)政府的對日交涉

關東大地震發(fā)生之際,中國國內正在轟轟烈烈地開展廢除二十一條、收回旅順和大連的愛國反日運動。但是當地震的消息傳到中國后,國內各界人士本著救災恤鄰的人道主義精神,立即發(fā)起了對日賑災募捐等救援活動。北京政府外交部和廣州大元帥大本營的孫中山立即致電日本,表達中國人民的哀悼之情。黎元洪、曹錕、段祺瑞、閻錫山、吳佩孚、馮玉祥等軍政要員,以及梅蘭芳、朱葆三、王一亭等社會名流紛紛慷慨解囊,向日本捐款捐物。然而,令人所料未及的是,一邊是中國人民無私救濟日災,一邊卻是日本軍民瘋狂屠殺華工。隨著屠殺華工事件真相公之于眾,輿論嘩然,全國各地紛紛致電外交部,要求向日本提出嚴重抗議并懲兇賠償。迫于民憤,北京政府不得不派出專員赴日調查,并與日本政府正式進行外交談判。

11月3日,外交部向國務院提出“茲事體大,日使雖有道歉之文,究竟事實如何,似非派員實地報查,不足以明真相而平眾憤”。11月6日,國務會議決定選派專員赴日調查毆打傷害僑民情形。以王正廷為首的政府調查團于12月7日抵達東京,進行了為期約半個月的實地調查,并于1924年1月31日向外交部提交了詳細的調查報告;谶@份報告,外交部于1924年2月25日正式照會日本駐華公使芳澤謙吉,指出綜合各項情形,足可證明日本軍民趁此巨災故意傷害中國僑民,要求“速將慘殺華僑之人犯予以嚴重之懲辦,其罪狀已判明者從速詳細公布,至被害之家族人數眾多,應予以相當之撫”。

日本政府并沒有主動積極應對,而是于4月23日提議設立中日兩國共同調查委員會,將1923年前后中日間發(fā)生的諸多爭端事件(琿春事件、延吉頭道溝事件、宜昌事件、長沙六一慘案等)與屠殺華工事件一并協商解決。中國無奈之下,接受了此提案,與日本進行了多輪正式談判,但日本政府態(tài)度強硬,始終宣稱地震后的混亂之中,有少許幾起將中國人誤認為朝鮮人的“誤殺”事件發(fā)生,公然否認大屠殺的存在。另一方面,為了推進其他事件的解決進程,日本于1924年5月通過一項內閣決議,在屠殺華工事件上做出“讓步”,美其名曰:“出于‘善鄰友好’,特別支付撫恤金二十萬日元給中國政府!钡亲龀鲈摏Q議的清浦圭吾內閣很快就于6月7日倒臺,撫恤金并沒有實際發(fā)放,該決議也被束之高閣。

1924年9月,第二次直奉戰(zhàn)爭爆發(fā),中國政局再度陷入混亂,處理該事件的兩國共同委員會的協議會也被暫且擱置。直到1925年5月14日,外交總長沈瑞麟會晤芳澤謙吉公使,就解決中日間懸案一事交換意見后,又重新啟動了該事件的交涉。沈瑞麟和芳澤謙吉于6月6日和12日進行了兩次會談。但中日雙方在具體要交涉哪幾件懸案上均不肯讓步,同時對于需解決懸案的順序也意見不一,中方主張首先解決長沙六一慘案,日方堅持先處理琿春事件和頭道溝事件,會談無果而終。至此,中日政府圍繞1923年屠殺華工事件一案,在進行了一年多的談判交涉后,不了了之。

四、1923年日本排華事件之反思

1923年關東大地震期間日本暴力排華,是近代日本排華運動的標志性事件,將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日本排華運動推向高潮。700多名華工慘遭殺戮,約3000名華工遭到收容,不僅缺衣少食,還受軍警肆意打罵,最終被集體遣返。這一排華事件,是日本社會思潮、政治、經濟、自然災害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折射出日本獨具的排華特點。這次排華大屠殺,是日本政府主導的排華運動的必然產物,嚴重侵害了旅日華工的人身安全與合法權益,對近代日本華僑社會和中日關系,產生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一)日本排華的特點

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日本排華運動,是近代海外排華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既具有同時代海外排華運動的共性,又有著自身的特點。

一是排華法案先行,排華運動繼起。19世紀中后期以來,大多數制定排華法案的國家是在接收了大批華工并出現社會矛盾后才頒布法令進行限制。然而,日本卻在華工人數尚少之際,就“預見”華工潮帶來的所謂“社會危害”,于1899年未雨綢繆地制定了禁止中國勞工移民法案,這在海外排華史上較為罕見。

二是政府主導,民間響應,狼狽為奸,沆瀣一氣。近代日本排華運動,是自上而下推行的“政府主導型排華”。1923年以前日本政府出臺法案、驅逐華工等排華舉措,都得到了民間的積極響應。1923年暴力排華事件,同樣也是政府主導,軍隊、警察、自警團與民眾同惡相濟,政府軍警力量是主犯,暴露出日本軍國主義的兇殘本性。

三是區(qū)別對待華僑,重點排斥華工。1899—1923年,日本的排華對象主要是華工,無論是排華法案還是排華運動,均明確針對旅日華工這一弱勢群體。日本政府區(qū)別對待中國僑民的態(tài)度,在關東大地震后的救護災僑過程中顯露無遺。例如,對于留學生,日本頒發(fā)中國人證明徽章,保護他們免遭自警團的毆打殺害,并優(yōu)先安排輪船的一、二等艙及贈予50日元慰問金,而且派官員一路護送;華工和華商則被安排到三等艙,僅給10日元慰問金。日本之所以優(yōu)待留學生,意在培養(yǎng)親日學生,為其所用。

四是“雙標”做法,對外反對排日,對內實行排華。19世紀末美、加、澳等國陸續(xù)出臺排日法案,20世紀20年代南美洲國家也掀起排日運動。日本一方面極力抗議海外排日風潮,一方面在國內對中國人和朝鮮人實行民族差別待遇,其在移民問題上的“雙標”做法,頻遭國際社會詬病。

五是銷毀罪證,推諉抵賴,拒不道歉。屠殺事件發(fā)生之后,日本政府一邊全面封鎖新聞報道,積極銷毀罪證;一邊又“亡羊補牢”,以無償遣返的經濟方式來掩蓋其暴行。事后的中日交涉中,日方更是推諉抵賴,公然否認大屠殺,并狡猾地將屠殺華工事件與其他中日外交懸案捆綁,使得最后的談判不了了之。

六是日本民間人士正視歷史與日本政府拒絕認罪形成了鮮明對比。20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以仁木富美子為首的日本民間友好人士,在浙南地區(qū)及吉林省開展了修建紀念碑和紀念館、資助遇難華工遺屬教育事業(yè)等活動,表達了日本人民對屠殺事件的反思和懺悔。2012年仁木富美子過世后,其未竟事業(yè)由“關東大地震被屠殺中國人勞動者追悼會執(zhí)行委員會”繼承下來。自2013年至今,中國的遺屬聯誼會和日本的執(zhí)行委員會,每年共同在中日兩國舉辦多種悼念活動。2017年溫州市歷史學會下設“東瀛慘案史研究中心”,進一步推動該事件的研究。中日關系體現了“民間先行、以民促官、官民并舉”的發(fā)展態(tài)勢。

(二)排華事件的原因

1923年日本排華事件,既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也有著現實的經濟原因,關東大地震最終成為引爆的導火線。

第一,蔑華思潮盛行是引發(fā)排華的根本原因。歷史上,日本一直有著很強的慕華情結。然而,甲午戰(zhàn)爭之后,日本國民的主流由“慕華”逆轉為“蔑華”,這為排華運動提供了社會基礎。19世紀末,華工被貼上了“工價低廉”“污穢”“敗壞風俗”“賭博”“吸食鴉片”等標簽。20世紀初,日本強化取締華工之際,其理由也多有類似。例如,“多名華工共同生活在小房間里,過著極不衛(wèi)生且危險的生活,其中多有沉溺賭博的不良分子”;“此種勞動者的通病為衛(wèi)生觀念欠缺,住所污穢并發(fā)出惡臭,被我國國民嫌惡,且有賭博之惡習,不利于本國的風俗和治安”。凡此等等,對華工的蔑視之辭不勝枚舉。

第二,經濟利益沖突是導致排華的重要因素。一戰(zhàn)后,大量華工涌入日本,吃苦耐勞和工資低廉是華工容易獲得工作機會的優(yōu)勢所在。20世紀初華工的日工資約為2日元,比日本勞工低兩三成,因而日本勞工日漸對華工產生了排斥心理。20世紀20年代的經濟蕭條,更是讓日本勞工將矛頭直指華工,各地相繼爆發(fā)多起排華沖突事件。

第三,地震后謠言的惡意散播和日本民眾的恐慌報復心理,成為誘發(fā)暴力排華的導火索。地震后,日本排外主義者惡意散播有關朝鮮人和中國人暴動的謠言,加劇了日本民眾的恐慌心理。隨著謠言愈演愈烈,軍隊、警察和自警團開始大肆捕殺朝鮮人和中國人,而素來厭惡華工的日本勞工也趁機加入了屠殺狂潮中,瘋狂打擊報復華工。

(三)排華事件的影響

1923年日本排華事件,對于日本華僑社會的發(fā)展和中日關系的走向,均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

第一,排華立法更趨嚴苛,排華運動全面升級。鑒于中國政府在處理排華問題上的妥協讓步,地震后,日本越發(fā)肆無忌憚地逐步推行全面排華。1924年,為了防止華工在震災后再赴日本,日本簽發(fā)了《取締前往日本內地的中國人勞動者的識別標準》,嚴禁中國勞工入境。此后,相繼出臺《關于取締中國廚師及其他中國勞工的事項》(1924年)、《關于限制從事飲食制造販賣的中國人》(1929年)、《關于取締從事雜務勞動的中國人》(1931年),將禁工范圍擴大到中餐業(yè)和裁縫業(yè)等具有特殊技能的勞動者(這些人員在地震前被允許從事勞動)。20世紀30年代以后,日本對外加快侵華步伐,對內實施各種法令和條例來管制迫害旅日華僑,并將華商和留學生也列為驅逐對象。1937年,日本發(fā)起全面侵華戰(zhàn)爭后,于1939年公布內務省令第6號《關于外國人的入境、滯留以及遣返》,全面限制中國人入境。

第二,華工社群遭受重創(chuàng),華僑社會構成發(fā)生轉變。旅日華工在一戰(zhàn)期間人數激增,一度繁榮,經歷1923年的屠殺和遣返后,跌入低谷。地震后,日本的排華立法更加嚴格,進一步壓縮了旅日華工的生存空間。華工入境更為艱難,留在日本境內的人數不多的華工也被迫轉向從事理發(fā)、家庭傭人、油漆、印刷等生活服務業(yè),或者成為提籃叫賣的行商小販。1923年排華事件后,旅日華工群體逐漸走向衰退,從事雜業(yè)者及行商小販群體人數增多,近代日本華僑社會的構成也隨之發(fā)生了改變。

第三,1923年屠殺華工事件,也同樣助長了日本軍國主義勢力的膨脹。以關東大地震為契機,日本軍國主義勢力開始迅速崛起。9月1日地震當天深夜,軍隊就以維持治安為名,進駐東京華工聚居區(qū)。9月2日,日本政府發(fā)布戒嚴令,宣布進入戰(zhàn)時狀態(tài),社會秩序由軍隊、警察和自警團協同維持。同日,衛(wèi)戍司令官對軍隊下達了“如果有違法行為擾亂治安秩序者,應該給予制止,如若警告之后,可以使用武器”的警備訓令。捏造的謠言、過度的戒嚴、瘋狂的屠殺,背后都活躍著軍國主義分子的身影。另一方面,日本軍警雖然在1923年屠殺華工事件中犯下了滔天罪行,但是并沒有得到及時的譴責和應有的懲罰,日本軍國主義加速抬頭,成為危害人類和平的罪魁禍首。

五、結語

明治維新后,日本走上資本主義發(fā)展道路,逐步躋身世界強國之列。甲午戰(zhàn)爭之后,日本社會蔑華思潮盛行,排外主義滋長,政府相繼出臺排華法案,禁止華工入境,遣返華工回國,民間排華情緒泛濫,排華事件頻發(fā)。1923年,日本軍民趁地震混亂之際,制造了慘無人道的東瀛慘案,700多名華工無辜被殺,約3000名華工遭到收容和遣返。這一惡性排華事件之后,旅日華工群體走向衰退,日本華僑社會構成發(fā)生改變,日本排華運動不斷升級,逐步走向全面排華。這一排華事件,也助長了日本軍國主義勢力的膨脹,暴力黷武的邪惡火苗愈演愈烈,最終成為危害人類和平的元兇。

日本排華有著自身的特點,其中“政府主導,法案先行,軍民沆瀣一氣,共同排華”這一特點,與美、加、澳等地的排華有著明顯的區(qū)別。在對待移民問題上,日本采取的“對外反對排日,對內實行排華”這一雙標做法,反映了其脫亞入歐的功利心態(tài)。

歷史的車輪滾滾向前,人類文明在步履蹣跚中前行。美國、加拿大、新西蘭、墨西哥等國,對于華人在歷史上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先后進行了正式道歉。2013年,日本民間友好團體在中國發(fā)起了尋找遇難華工遺屬的活動。隨后,300余名華工遺屬成立“關東大地震被害旅日華工遺屬聯誼會”,自2014年起,持續(xù)向日本外務省遞交請愿書,要求日本政府謝罪、賠償、建立紀念碑、將屠殺事件載入日本歷史教科書,但是日本政府至今仍然沒有給予任何回應,拒不承認屠殺事實。這與中日民間人士挖掘史料、正視歷史的做法形成了鮮明對比。值此排華事件100周年之際,本文梳理日本排華歷史,揭露日本屠殺華工真相,紀念慘遭殺戮和虐待的旅日先輩,豐富世人對日本排華認知,為中日關系深層次健康發(fā)展提供些許思路,以期歷史悲劇不再重演,人類命運共同體得到更好構建。

摘自:鄭樂靜:《1923 年關東大地震期間日本暴力排華事件始末》,《華僑華人歷史研究》2023年第3期。注釋從略,如有需要請參見原文。

(責編:韓嘯、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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